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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案例:2007年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离婚!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小方可不同意原因是首付是自己付的的,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己还的,房产证上也只有自己的名字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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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案件审理过程,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该如何分割呢?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a=首付款金额b=按揭贷款金额c=贷款利息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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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c=贷款利息=45419元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z=d-d×y÷2=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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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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